“3·15”前夕,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结合近期投诉焦点,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归整和剖析,发出四大消费警示
警示一:瓜果水产品不可只图光鲜
表现:1、一些菜农、果农为了让反季节果蔬早日上市,使用植物生长剂,促进作物超长生长;还有的在蔬菜、水果成熟期前提前采摘,使用催熟剂、保鲜剂等,致使许多蔬菜、水果个头变大,却食之无味。
2、市场上销售的部分水发水产品,在发制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火碱、工业双氧水、甲醛等有毒水发剂,长期食用会出现头晕、呕吐、腹泻、昏迷、休克,引起人体肝、肾疾病甚至癌变。
提醒:一是最好到信誉好的商场、超市购买食品。二是按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要注意看其标识是否齐全。三是不要过分追求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四是注意选购已获得国家认证的并标注有绿色食品、“QS”(食品安全认证)等标志的食品。五是消费者购买蔬菜、水果、水发水产品后,应先浸泡几分钟,清洗后再食用。
警示二:看清进口化妆品真面目
表现:1、进口化妆品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美容院经销的进口化妆品质量令人担忧。如无中文说明、中文标识;未标明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等证号;对一些专业化妆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只字不提或一笔带过。
2、不少美容院在根本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条件,从业人员也没有法定资质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概念不清,擅自招揽医疗美容业务,造成美容不成反毁容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3、一些美容院使用诸如“SPA美容项目”、“国际新材料”、“纳米技术”等许多连其从业人员都无法解释的名词蒙蔽消费者;还有一些医疗美容机构采用“无痛苦”、“无疤痕”、“不满意无条件退款”等等广告语,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4、当前医疗美容合同条款过于专业,存在大量生僻的专业术语,使许多消费者根本看不懂,只好签字,却没有提出异议的能力。
提醒:一是要仔细查验进口化妆品的“身份”,据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条例》,每一个进口化妆品都必须标有由卫生部批准后签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有规范的汉字标识和说明。二是要对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医疗美容机构要审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要了解该美容机构进行的美容项目是否在审批范围之内。
警示三:小心食品标签含糊蒙人
表现:1、一些企业通过不标注生产日期,不标注保质期,采用英文标注生产日期,提前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食品“出生日期”随意性很大;有的写着生产日期见某处,但仔细查看却不见其踪影;还有的则用分装日期、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2、标签标注不规范引人误解。在一些超市里随处可见外观很好,但只有产地、无厂名地址的商品;有的产品价格标签上注明的生产地址与产品包装上的严重不符;有些进口商品干脆只标注“某国出口”,既无厂家名称和地址,又无国内代理经销商的名称。
3、故意隐瞒真实成分,蒙蔽消费者。不法经营者通常在食品的标签上声称是“不含防腐剂”的纯天然食品,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提醒:一是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不仅要看其是否超过失效日期,还要看其是否临近失效日期,临近失效期的食品则不宜过多购买。二是按照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质量等级以及产品标准号,对于没有依法标注法定内容的食品应谨慎购买。三是在购买绿色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等特殊食品时,要详细查看配料表,对于一些厂家标榜的绝对不含防腐剂、不含任何色素、纯天然食品等绝对化、不科学的宣传,应保持理性的消费心态。
警示四:警惕医药服务虚假陷阱
表现:1、一些性病门诊、医院夸大症状,重复收费,黑心“宰客”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一些医疗机构根本不具备开展性病治疗的资质,致使消费者久治不愈,延误治疗的事件时有发生。
2、医疗服务和药品虚假广告泛滥,诱发不安全消费。如有的自称“药到病除”、“一盒见效”、“填补某项空白”,打着科学的幌子推销药品。
3、药品说明书说不明,缺少安全警示性内容。如药品说明书中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统统写在“注意”项目中,不仅给消费者造成理解上的麻烦,而且一些关系到用药安全的重要内容,往往容易被忽略或造成遗漏。
提醒:一是求医问药要到正规医疗机构,不要被虚假广告迷惑;二是要认真查看说明书,注意禁忌事项,在医生指导下对症用药;三要是检查药品有效期,观察药品质量,谨防假劣药品;四是要索取购药凭证,作为消费证明和维权证据。
本报记者杨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