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呼吁:应制定统一《卫生法》保护国民合法利益
本报讯(记者谢言俊)医疗事业该不该市场化?昨天,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专题中方主持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呼吁:中国应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确认国民的合法利益。
现行卫生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李宏规认为,目前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集中于:一是公共健康危机的有效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重大突发传染病的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严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二是重大疾病的流行蔓延仍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慢性疾病,如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日益成为威胁群众生命的主要“杀手”;三是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低,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突出。
现有多种卫生法规相互脱节
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9部,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有27部。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有400余件。此外,卫生部还制定了约1500个卫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发布了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或地方性规章。
“但是,这些单行法律上面尚没有一部基本法———《卫生法》。”李宏规认为:这部《卫生法》应该弥补以前的空白:规定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属性、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政府的责任。
现有卫生法规相互脱节、矛盾,这也是制定统一《卫生法》的客观要求。如《食品卫生管理法》涉及7个部、委:食品的原料是农业部、林业局管,加工销售、进出口由商务部管,质量是技监局管,食品企业的审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吃到肚子里是卫生部管,最后消化排泄后是建设部管理。这样的分工,一旦出现事故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很容易出现推诿现象。
■专题讨论
2010年艾滋病孤儿至少10.8万
报告称:艾滋病对病人家庭和社会发展造成巨大伤害
本报讯(记者谢言俊)昨天,在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吴崇其所作的报告称:艾滋病对病人的家庭和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伤害。
报告预计,到2010年,在艾滋病流行高方案(高危行为维持现状)情形下,预计全国将产生艾滋病孤儿23.4万;中方案(高危行为不断下降)情形下,将产生艾滋病孤儿17.8万,低方案(高危行为转为安全水平)情形下,将产生艾滋病孤儿10.8万。报告称:艾滋病给其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精神创伤和心理压力。
专题讨论1
「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
中国应制定纯净水债券计划
美国政府财政服务公司总裁提议
本报讯(记者谢言俊)中国政府应考虑建立一个国内的债券市场,以解决纯净用水问题。昨天,在22届世界法律大会,美国政府财政服务公司总裁罗伯特·多蒂提出建议。
罗伯特·多蒂警告:对公共卫生的很大威胁来自传染病。一旦涉及所提供的饮用水,对13亿中国人将是灾难性的,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罗伯特建议:中国要解决纯净水和污水处理花费问题,可考虑建立一个国内的债券市场。在20世纪早期,美国地方政府已开始发行证券,并成为纯净水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扩展的关键因素所在。
专题讨论2
「不动产与财产法」
合作建房尚无法取得所有权
一位律师建议尽快规范创设物权种类及登记制度
本报讯(记者谢言俊)国外行之有效且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价值的“合作建房”,在国内却遇到严重的法律障碍。前日,在“不动产与财产法”专题讨论会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杨建津分析认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合作建房尚无法取得所有权登记。
杨建津说,我国目前对新建住房分割确权登记制度仅限于通过买卖。出资人欲取得对自己出资建设而形成的房屋及其物权,只能通过买卖契约的前置法律关系才能办理登记,依出资契约登记则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显然,这极大限制了合作建房的发展。杨建津建议:我国对创设物权的种类及登记制度应尽快规范。
■模拟法庭
国际法院“开审”环境污染案
一发达国家诉相邻发展中国家煤粉污染,当庭未下达禁止令

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举行的模拟法庭庭审现场。
昨日下午2时30分,国际法院7名大法官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庭审理了一起D国诉A国煤粉发电厂环境污染案。这是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举行的模拟法庭。
2分钟前,当7名身着红色、蓝色等各国法官袍的法官们到审判席上一一落座后,法庭上的全体人员集体起立,向法官们致敬。法庭由沃尔夫勋爵任首席法官,同时还有6名来自各国的首席大法官担任大法官。
原告:
一海之隔难阻邻国污染
作为来自发达国家D国的律师,维德·南达教授首先向法庭陈述了理由和要求。他介绍,几千英里外的A国利用煤粉发电厂生产电力。但调查后发现,A国的煤粉发电厂不仅污染了A国国内的空气、湖泊和溪流,而且也污染了B国和D国的空气、湖泊和溪流。
“我想问你,D国距A国几千英里外,会污染那里的空气吗?”沃尔夫勋爵法官打断南达的话提出疑问。“哦,我们其实只隔了一个大海!”南达随后作出进一步解释。
南达请求国际法院立即下达一个禁止令,要求A国必须关闭煤粉发电厂,同时向D国赔偿净化空气的费用。
被告:
煤粉发电因为国家困难
被告律师来自中国大陆的宋迎跃随后向法庭陈述:“A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只能利用煤粉这种能源来发电,不可能像D国那样用油发电。”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关闭了这些煤粉发电厂,经济增长速度将受到严重影响。
法庭:
没有必要发布禁止令
经过两个小时的双方陈述和辩论后,法庭在休庭后宣读结论:“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发布禁止令,对于A国我们应该看到它处于发展的现状,但是它也不能以发展中国家为借口,污染环境,牺牲生态。A国的煤粉发电厂确实制造了污染,我们希望它能尽快采取措施减少污染。
点评
充分体现出和谐理念
旁听后,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吴以纲说,这次国际法庭的模拟审判,法官与律师的询问和对话都很平等,最终的判决没有下结论,给了双方非常好的建议和提醒,充分体现出和谐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