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下人群10月起缴付医保费。上海市医保局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18岁以下人群2009年医保费开始缴付。
2009年度上海市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10月启动。 【推荐阅读:无固定单位城镇居民近期将享受医保】
通知指出,根据《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18岁以下人群医保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按照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推荐阅读:明年外来工将惠及“人人享有医保”】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上海市医保局和市教委通知规定,低保家庭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推荐阅读:医保范围覆盖了一个月的婴儿到百岁老人】
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西藏初高中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的学生和来沪就读的西部地区农村来沪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