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全力做好患病婴幼儿救治工作。
落实免费治疗政策,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患病婴幼儿的筛查。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检查、治疗,务求使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省财政对确有困难的予以适当支持。
事件责任查明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企业赔付。各级卫生部门指定当地具备条件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救治,集中调集或购置有关医疗设备,组织专家制定诊疗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要准确及时做好筛查数量、确诊病例数量、住院患儿数量及治疗费用等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质监部门要对奶制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所有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进出口奶制品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所有进出口奶制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四、全力做好问题奶粉的退市工作。
工商部门要组织好对国家公布问题奶粉的下架、召回和封存工作,并对流通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售。对国家公布的问题奶粉,销售企业要按照原销售价格给予退货,并如实登记,退货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对不合格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对合格的奶制品允许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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